【导语】
“保障金融权益 助力美好生活”,中国人寿财险深圳市分公司3.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“以案说险”小课堂又和大家见面了,以真实案例解析消费陷阱,以温馨提示传授防范技巧,让您明明白白消费,安安心心生活,守护您的合法权益。
以案说险(五)|不盲目跟风,理性投保很重要
一、案情简介
保险做为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,其核心意义在于通过经济补偿或给付的方式,帮助个人、家庭和企业转移风险、减少损失、保障财产安全,起到社会稳定“减震器”的功能。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保险意识的提升,保险市场规模不断扩大,保险市场上的保险产品种类繁多,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应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,理性选择适合自身的保险产品,并非投保的越多越好。
2023年3月,张先生在其自身经济并不稳定的情况下购买了多份长期保险,已累积缴纳续保保费达几万元,后因收入来源减少无力续缴保费,于2025年1月向保险公司申请退保,但是只获得了保费的部分现金价值,导致产生经济损失。
二、案例分析
长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长期人寿保险、年金保险等,长期保险的缴费期限一般都在一年以上,保费一般为分期缴纳,在投保此类保险时,消费者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是长期保险合同,如投保人中途选择退保,保险公司只能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,从而导致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。
三、案例启示
根据《保险法》第三十七条规定:“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,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,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,合同效力恢复。但是,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,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”。
“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,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”。
故投保人如中途选择退保,保险公司只能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。同时,一些短期的医疗健康保险属于费用补偿性保险,该类保险仅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补偿被保险人医疗费用等损失,不会因为多购买几份而能获得损失额外的费用,如投保人故意购买多份费用补偿性保险用于重复索赔,以获取不当得利,该行为涉嫌保险欺诈,不仅会导致拒赔,还可能面临法律制裁。所以,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应根据自身需求、风险承受能力和财务状况等情况,选择合适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,避免因产品错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。 (贺超)
注:本文旨在宣传普及金融保险知识,对部分专业名词进行口语化解读以便于消费者理解,不作为个案理赔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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